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,高新区、经济区社会局,西山教育处,直属学校、厂矿中学、民办学校:
根据山西省教育厅《关于组织全省大中小学校教师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》(晋教法函〔2007〕2号)文件要求,决定组织全市教育系统教师进行法律知识考试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考试目的
以考促学,进一步提高全市教育系统广大教师的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教的意识,为推进依法治教、依法治校工作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。
二、参加考试人员
考试对象为全市教育系统在职教师。
已经依照《关于参加全省2006年度法律知识统考的通知》(并教法字〔2006〕14号)要求参加过2006年12月的全省法律知识统考的人员不再参加本次考试。
考试为闭卷考试,不得请假,不得无故缺考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人员,事后应参加本单位组织的补考。
三、考试内容
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、《山西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〉办法》,以及学校安全规定和学生管理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内容。
四、考试时间和地点
1.考试时间:2007年4月28日上午9点至11点。
2.考试地点:由各学校按照闭卷考试的要求设置考场,组织本校教师考试。
五、考试组织
本次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,市、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属学校分工负责、具体落实。
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和直属学校负责本系统、学校的考试考务工作。具体要做好以下组织工作:
1.填写《考试报名表》(见附件1),登记复习资料数量,并将该表于4月2日之前报送市教育局法规处同时领取复习资料。
2.于4月26日至27日到市教育局法规处领取试卷,考试结束后试卷由各单位(学校)封存。
3.负责考场设置、监考、巡视和阅卷。阅卷完毕后应填写《考试成绩登记表》(见附件2),并将该表(格式要求A4纸打印,仿宋4号字,一式三份)于5月20日之前报送市教育局法规处。
六、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,本次考试成绩将作为教师“五五”普法考试成绩登入教师个人档案,作为教师评模选优的重要参考。
七、组织考试中有何问题,请及时与市教育局法规处联系。联系人:李树学,电话:4223692。
附件:1.考试报名表
2.考试成绩登记表
二○○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|